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十月份 十一月份 十二月份
發文機關: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110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00277006號
有關11年10月24日第103號地震,請本市轄內6層以上建築工程應依
-桃園市建築施工中管制要點第20點規定於7日內由承造人及監造人
出具-桃園市地震災害後工程設施檢核表函送市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