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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造人應於建築工程委託辦理鑽探工作時同時委託建築師(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物)或建築師交由專業工業技師監督鑽探工作之進行、審查其報告內容及辦理地質構造分析
起造人應於建築工程委託辦理鑽探工作時同時委託建築師(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物)或建築師交由專業工業技師監督鑽探工作之進行、審查其報告內容及辦理地質構造分析

發文機關: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臺區銘業字第1130400045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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