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MENU

  • 民國113年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十月份 十一月份 十二月份

  • 民國112年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十月份 十一月份 十二月份

優良廠商

最新消息News

  • 首頁
  • >
  • 最新消息
  • >
  • 請會員填寫「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 理方法」,並報請營造業登記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請會員填寫「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 理方法」,並報請營造業登記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發文機關: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30050683號

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敬請會員依規定

填寫「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並報請營造業登記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桃園市政府)

若未填寫並報請備查者,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

條之規定,受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

府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

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有關本安維辦法相關範例

請逕至桃園市政府建管處首頁(https://oba.tycg.gov.tw)下載

2024-02-29
  • 附件下載:1. 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