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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桃都建施字第1120018559號
「營造業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