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MENU

  • 民國114年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九月份 十月份 十一月份 十二月份

  • 民國113年
  • 民國112年

優良廠商

最新消息News

  • 首頁
  • >
  • 最新消息
  • >
  • 如有辦理營造業各項變更、停業、復業、歇業等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辦理避免受罰
如有辦理營造業各項變更、停業、復業、歇業等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辦理避免受罰

發文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桃都建施字第1120012440號

請各會員如有辦理營造業各項變更、停業、復業、歇業等

應依營造業法第16條及20條規定辦理 避免受罰

2023-05-04
  • 附件下載:1. 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