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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自令發布日起生效
修正「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自令發布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115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50226809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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