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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11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50156572號
為降低本市工地勞安風險,自115年7月1日起,本市建築工
程於申報指定樓層之勘驗時,應檢附「桃園智慧職安:AI安全巡檢」
APP巡視完成之智慧安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