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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導致工程工期延宕或調漲費用已超出合理範圍時,臺灣區營造公會提醒可依契約約定與法令變更條款之規範留存證據舉證向定作人訴請
「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導致工程工期延宕或調漲費用已超出合理範圍時,臺灣區營造公會提醒可依契約約定與法令變更條款之規範留存證據舉證向定作人訴請

發文機關: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臺區營銘業字第1150100011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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